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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政策 -
 

 

宁河县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力资源引进力度,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来宁河干事创业、施展才干,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引进人才的对象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主要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着重引进在规划设计、城市建设、经济管理、金融财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在现代农业、金属制品、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具有高技能的人才;在教育、卫生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人才的范围,主要包括: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技术,经有关部门认定能带入产出高效益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相关政策待遇
    1、由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引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和紧缺人才,不受身份、地域、户籍、资历的限制,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入手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并做到随报随办。
    2、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帮助协调解决在宁河安家问题,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津外人员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天津户口并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就学问题。
    3、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视情况给予经济补贴、住房安置。县卫生局为本人及家属发放健康证,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预防保健跟踪服务。本人及家属在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县内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4、凡引进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后,不受单位人员编制数额、进人计划限制,增加专项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允许档案工资和实际收入分离,也可根据实际贡献实行年终奖励,具体标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为我县进行短期服务的各类人才,可一次给予相应数额的补贴。
    5、县内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搞好安置,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搞好人事关系代理、代管档案等服务。县政府视情况对引进人才贡献大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或奖励。引进人才的经济待遇,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县政府设立引进人才专项基金,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用于对引进人才的奖励、津贴和补助。
    引进的人才,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办理相关兑现手续。
    三、审批程序
    各级各类人才均可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领导举荐等多种方式引进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可通过就业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或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多种形式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实行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政策。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人才引进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调档,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做出汇报,涉及编制问题的由用人单位报县编委审批;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或登记手续,并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安置。企业直接引进的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户口变迁、身份变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经济补贴等工作;
    5、调入手续办结后,县人力社保部门为引进的人才及家属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搞好我县人才引进工作,构筑人才引进、使用的“绿色通道”,形成人才聚集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建立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树起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泽民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东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张金起、朱庆昌、赵仲春、王景福、于志怀、杨百成、李金刚、国中民等同志。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全县人才需求状况,完善人才引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单位要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县人才引进工作。要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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