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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区新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予以奖励。
1、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县外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开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世界和国内500强、央企来我区投资的项目,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开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
3、新建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其中,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开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
4、对符合宁河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升级有带动作用的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社会效益明显的特殊投资项目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工业地产等项目,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